明朝最大官办造船厂之一的龙江船厂,贯穿了明代270多年的历史,主要建造战座船、漕运船、巡船、哨船、快船、渔船、黄船等船只,在郑和下西洋期间也建造和改造过数量众多的海船,《龙江船厂志》载“永乐五年,成造海运船二百四十九只,备使西洋诸国”。
大量造船催生了新的工艺和标准,造船技术也得以不断发展完善。作为工部都水司管辖的“部级企业”,龙江船厂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生产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,其所制定的用料、价格、工艺、验收等诸标准也成为其他船厂执行的“国家标准”或“部颁标准”。
一、用料与材料计价标准
《龙江船厂志》载:明代工部1营造尺等于兵部1尺减5分,显然,兵部尺比工部尺大。明代《南船纪》《龙江船厂志》《漕船志》《静海寺碑文》《洪保寿藏铭碑文》等都提到“料”,如《漕船志》卷六:“且如造千料海船一只,须用百人驾驶,止运得米一千石。”黄云眉《明史考证》载:“考《会典》卷二百,四百料浅船式样,与天工开物同,料当作石解,是此项浅船所载,仅四百石无疑。”即料可以当石用。明朝时2斛等于1石,1石等于1料等于2斛。“料”是容积单位。古代船只大小的计量单位,有时候也可看成重量单位使用。《辞海》称:一尺对方,七尺长为一料。
三、用工计量与工匠工资标准
《漕运通志》载:“三代以下,国用之资莫大于漕运,漕运之器莫大于舟楫。”正是由于漕运是国家的经济命脉,漕船是运输漕粮的重要工具,所以历代封建王朝都非常重视漕船的修造与维护,明朝亦不例外。
明代对船舶质量检查、监督、验收标准有非常详细的要求,在各环节都与今天的船厂质量管理有相通之处。因船“其集众材而始成……,譬诸人百骸九窍,一不备则残。船之器不下百数,一不备则废”。即船如人的身体,样样都非常重要,不可丝毫马虎。其中,验收材料时有八项注意:一是有无空损;二是材料要提前准备;三是注意弯曲、粗细、干湿、扭曲、空洞、腐烂、宽狭,桐油有清浊之分,必须查验到位;四是材料烙印,保管要及时;五是及时结清费用;六是减少中间环节;七是防止调包;八是防止索贿。
五、维修与保质期标准
《龙江船厂志》专列《孚革志》,分“律己之弊”“收料之弊”“造船之弊”“收船之弊”“佃田之弊”“看守之弊”等,记录造船厂在设计、船舶生产与修缮、财务以及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可能出现的弊政,并对症下药,提出在管理和生产中应该注意的事项。
其中“造船之弊有十”:一是板薄,偷工减料;二是钉稀,偷工取巧;三是不精,主要指油艌不固;四是不式,即不按照标准制式生产;五是故板,不按船舶实际破损情况配比新料导致旧木板浪费;六是省艌,导致船舶易损坏、腐朽;七是稽延,不能及时完工,则船未入水而已先受损;八是剋减,造船用料在正常损耗外的其他的短缺;九是掯诈,主要针对“小人贪得之风”;十是赔补,不体恤匠工,不及时支付工钱。
明代船厂铁制工具(图片来自网络)
对接船、送船、使用、看守、保管出现的弊病,《龙江船厂志》中也提出了相应的追责和防范措施。比如木船验收必要“验钉”环节,“一尺三钉”是相对30米以下内河船而言的,航海用的大福船则“一尺五钉”,“钉时将盐卤蘸过,钉下即能吃板”“板阔则缝少,每边以十三四块为度,四块之上每尺四钉”,从造船航海实践以及海里打捞出水的古代沉船看,“一尺三钉”是最基本的要求,船舶尺度越大、强度要求越高,则钉越密。
【作者简介】赵志刚:江苏郑和航海文化基金会副理事长;中国郑和研究会副秘书长;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研究员